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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章程

發布時間:2021-07-14 瀏覽次數:57668

序  言

       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以工藝美術為特色的全日制藝術設計類高等職業院校。學校始建于1959年,前身為天津市美術設計公司,后經調整、擴充,成立了天津工藝美術設計院、天津工藝美術學校、天津職工工藝美術學院。2002年與原中國北方曲藝學校、天津市藝術學校合并組建成立天津文化藝術職業學院。2004年,經天津市政府批準,學校從天津文化藝術職業學院分離,更名為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

       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集工藝美術教育、美術創作為一身,具有扎實的辦學基礎、雄厚的師資力量和鮮明的教育特色。學院以加強內涵建設為主線,以提高教學質量為核心,突出高等職業藝術教育特色,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不斷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努力創新人才培養模式,致力于培養學生的創意思維與設計能力,以培養面向行業、企業經營第一線需要的技術技能人才為目標,以“提高教學質量,培養學生職業技能,增強就業創業能力”為辦學方向,突出學生的職業技能訓練,著力提高學生的就業創業能力,培養社會亟需的技術技能人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構建現代大學制度,規范辦學行為,促進依法治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中文名稱為: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簡稱“天津工藝美院”;英文名稱為:TianJin Arts and Crafts Vocational College,縮寫為“TACVC”。

       第三條 學院為公益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教育、科研、行政及財務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受國家法律保護。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學院住所地為:天津市河北區革新道10號。設有革新道校區(河北區革新道10號)和建昌道校區(河北區建昌道41號)。學院網址:。

       學院可根據發展需要依法變更住所地、網址。

       第五條 學院是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以培養工藝美術專業人才為特色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教學業務接受天津市教育委員會的管理和指導。

       第六條 學院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主動遵循高等職業教育規律,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七條 學院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和適應產業發展需求為導向,走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辦學道路:育人為本、能力為重,工學結合、知行合一,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依托行業、對接產業,服務藝術設計行業企業技術研發和產品升級;立足天津,發揮政府辦學和行業背景的雙重優勢,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產業結構調整與升級;堅持內涵建設、特色發展,努力建設行業知名的高等職業院校。

       第八條 學院堅持依法治校,堅持中國共產黨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委員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推行黨委領導、院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實行校務公開,依法接受監督。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院

       第九條 學院的舉辦者是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舉辦者依法對學院的辦學行為進行指導、規范、監督和考核。依據干部管理權限選拔、教育、培養、考核、監督和任免學院相關領導班子成員;審核學院章程;審查批準學院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改革等需要舉辦者審批的事項。

       第十條 舉辦者依法保護學院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障學院辦學自主權;為學院獲得穩定的辦學資金和相關辦學資源提供支持和保障;支持學院依法自主籌措、管理、使用經費;依規為學院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為學院改革和發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第十一條 學院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學院章程,自主辦學。

       (二)根據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自主制定學院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

       (四)在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內制定招生方案,調節專業招生比例,調整招生專業規模,確定選拔學生的條件、標準和程序。

       (五)圍繞人才培養,組織實施教育教學、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和創新、對外交流與合作等。

       (六)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依法依規自主確定教學、科研、行政職能部門等內設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決定績效工資的分配。

       (七)依法依規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

       (八)對受教育者進行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并依法依規頒發學業證書。

       (九)管理、使用學院的資產和經費。

       (十)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依法管理和使用;接受捐贈,并對受捐贈財產依法管理和使用。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學院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辦學。

       (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政策,保證教育水平和教學質量。

       (三)維護師生員工合法權益,為師生員工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提供服務。

       (四)依法依規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信息,依法接受監督。

       (六)服從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管理和考核。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學院分立、合并或終止時,須經舉辦者同意,報天津市人民政府審核批準。

第三章  功能與教育形式

       第十四條 學院在國家核定的規模范圍內,實施全日制大學專科高等職業學歷教育。

       第十五條 學院依法依規制定學籍管理制度,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或其他學業證書。

       第十六條 學院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不斷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優化教學內容與課程體系,改進教學方法和考核方式。

       第十七條 學院利用辦學資源和辦學優勢,對接社會需求,主動服務區域和行業經濟社會發展。

       第十八條 學院堅持文化傳承與創新,弘揚民族精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四章  內部治理結構

第一節  黨 委

       第十九條 學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把握學院發展方向,行使對學院重大工作的決策權力,依法領導學院的工作,監督重大決議執行。學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障學院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第二十條 學院黨委主要職責:

       (一)全面宣傳和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師生員工推進學院的改革和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領導制定學院章程、學院總體發展規劃、綜合改革方案等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事項。

       (三)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監督和任免;根據學院事業發展需要,設置教學系(部),審議學院內部機構設置方案;按照批準的內部機構,設置確定內設機構、教學系(部)和其他組織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院級領導和后備干部人選。

       (四)堅持黨管人才的原則,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加強學院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教風學風,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按照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黨委自身建設和對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創建學習型、創新型、服務型黨組織;發揮黨要管黨的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七)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八)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充分發揮各類組織的作用。

       (九)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院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或人員實行政治領導,支持他們依法按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一條 黨委集體領導的議事規則:

       (一)要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聽取與會人員意見,確保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黨委會決策的事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黨委會會議的出席成員為黨委委員。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黨委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須在會前向黨委書記請假。

       (四)黨委會會議議題由黨委委員或分管院領導匯報,相關部門也可以參加匯報。

       (五)會議要嚴格按照預定議題進行,一般不能臨時動議議題或表決事項,特別是不能臨時動議重大議題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六)集體決策議決事項,一般應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于帶有實質性的有爭議事項,如無時限要求,一般應推遲議決,重新調研,待意見成熟后,再提交會議議決。黨委會做出決定,應采取表決制。出席會議的正式成員有表決權。會議表決事項,以贊成人數超過到會人數的1/2為通過。重大議題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表決,應采取票決制,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人數的2/3為通過。

       (七)凡前次黨委會做出的決策,如需再次上會復議,必須有1人動議,并在會前征得1/2以上應出席會議同志的同意,否則,不得復議。

       (八)在討論與本人及家屬有關的議題時,本人應主動回避。

       (九)會議決定的事項,必須明確實施落實部門和負責人。

       (十)對尚未正式公布的會議決策和需保密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不得外泄,否則要嚴厲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情況,包括決策參與人、決策事項、決策過程、決策結論等,要以會議通知、議程、記錄、紀要、決定、備忘錄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資料,并存檔備查。

       第二十二條 黨委民主決策程序:

       (一)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凡屬“三重一大”事項,在提交黨委會決策之前,要經過必要的民主程序進行論證。

       (二)依照《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規定,應交教代會審議通過的重要事項,在黨委會決策之前要提交教代會審議或通過。

       (三)中層副職以上干部任免,黨委會決策之前要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相關規定中確定的程序執行。

       第二十三條 中國共產黨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院的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其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黨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設立基層黨組織,在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遵循“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按照學院黨委會議事規則和“三重一大”決策辦法,集體討論決定學院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第二節  院 長

       第二十五條 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和質量管理體系最高管理者,全面負責學院的教學、科學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學校有關教學及其管理的指導思想、長遠規劃、重大改革措施、重要政策措施等,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研究。

       第二十六條 院長的職權和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組織實施黨委有關決議。

       (二)組織擬訂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圍繞學院發展目標,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組織開展教學、科學研究、社會實踐與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國際交流與合作等。

       (三)組織擬訂內部機構和教學系(部)的設置方案,依法依規推薦副院長人選,按干部聘任權限聘任和解聘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及質量管理體系管理者代表。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人才發展規劃,建設與學院發展相適應的教師隊伍,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

       (五)依據相關國際質量標準和行業質量管理規則,確定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組織實施并持續改進。

       (六)開展專業建設,組織擬訂專業設置方案、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和年度招生計劃方案,經論證后實施。

       (七)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和處分;組織做好招生、就業和創新創業工作。

       (八)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礎建設、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依法開展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保護和管理學院資產,籌措辦學經費,維護學院的合法權益。

       (九)組織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加強平安校園、和諧校園、節約型校園建設。

       (十)代表學院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十一)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共青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依法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和職責。

       (十三)根據學院發展的需要提出學院規劃,由學院辦公室及相關部門組織起草、實施相關規劃。

       第二十七條 學院設立院長辦公會制度。院長辦公會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會議由院長召集并主持,按照集體討論、院長決定的原則確定相關事項。商討學院的各類重大事項,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議事規則,主要研究擬由黨委會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會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決定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 學院實行政務公開。處理重大事項,在院長辦公會議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的程序,廣泛調查研究,充分聽取群眾和專家意見,深入進行論證和協商。

第三節  教學管理

       第二十九條 學院充分發揮教學管理部門在整個教學管理系統中的職能作用,明確其職責范圍,建立協調的工作關系。教務處是學校教學管理的主要職能部門,要保證教學工作的穩定、有序運行,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質量。

       第三十條 學院加強教學管理隊伍建設。建立一支素質較高、專兼結合、相對穩定的教學管理隊伍。加強管理人員的業務和管理理論培訓,開展國內外教學管理人員的交流、考察,適應教學管理的科學化、現代化的需要。

       第三十一條 系(部)級組織是學校教學管理機構的基本單位。系部主任全面負責本系部教學管理工作,規范實施教學工作,開展教學研究、科技工作,不斷提高教學質量、教學管理執行力和學術水平。處理日常教學行政的具體工作。

       第三十二條 學院堅持以應用能力和實踐技能培養為主旨,在教育教學過程中著力加強實踐教學,通過多種方式的實踐訓練,培養技術技能人才。

       第三十三條 學院根據市場需求,自主設置專業,制訂人才培養目標和規格,制訂教學計劃、教學大綱,自主選用教材。借鑒和引進國外先進的教育思想和教學管理經驗,并創造條件加強校企合作,積極探索高職藝術教育類院校的教育教學模式。

第四節  學術委員會

       第三十四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咨詢及有關重大項目的論證、咨詢等職權。

       第三十五條 學術委員會由學院不同專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或學術帶頭人通過遴選組成。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主任委員由院長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產生。學術委員會實行任期制,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但任期最長不超過2屆。學術委員會依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三十六條 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審議學院事業發展規劃、人才培養質量年度報告、重點項目、重點專業和重點實訓室建設計劃。

       (二)審議專業建設規劃和專業調整、專業招生計劃、人才培養方案、專業教學標準等。

       (三)審議科研規劃、科研管理制度,評定學術成果,審議對外申報的教學、科研項目和成果。

       (四)審議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和教師職務評聘學術標準與辦法。

       (五)審議決定學術標準與規程、學術道德規范等學術管理制度,指導、組織學術道德教育,端正學術風氣,加強學術道德建設,受理學術爭議,監督、檢查和裁定學術不端行為。

       (六)審議對外學術交流合作規劃,對外推薦各類學術專家的人選。

       (七)審議學術機構設置方案及職責,指導其開展工作。

       (八)完成院長委托或其他需要學術委員會審議、評定的重大事項。

第五節  教代會

       第三十七條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院民主管理與監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學院領導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教職工代表以系部、室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是享有公民權的在職教職工均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代表的構成,既要具有廣泛性,又要充分體現學院以教學科研為主,要保證教師代表所占的比例。代表實行任期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選,可連選連任。

       第三十八條 教代會在學院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其主要職權是:

       (一)聽取討論院長的工作報告,對學院辦學指導思想、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院務公開情況、財務工作報告、教職工隊伍建設及其他有關學院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聽取審議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報告;

       (二)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等重要規章制度;

       (三)參與民主評議學院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并提出評議意見,參與民主推薦學院行政領導的人選,對法律法規、教代會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和學院各級領導干部進行民主監督;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教代會參與學院民主管理的其他權利。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設執行委員會,由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產生。學院教代會閉會期間,執行委員會根據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授權履行職責。

       學院工會為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第六節  其他組織

       第三十九條 學院依法設立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團組織,在學院黨委領導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規定的范圍內獨立開展活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學院為群團組織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四十條 學院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各類委員會、領導小組、工作小組,作為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協調和處理有關事務。

       第四十一條 在黨委的領導下,學院民主黨派組織和社會團體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學院保障民主黨派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人才培養質量保障體系

       第四十二條 學院依據相關質量管理規則,對人才培養建立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使教育教學活動在質量管理體系的控制下進行。學院積極參與探索建立與國際接軌的人才培養行業認證標準。

       第四十三條 學院建立教學督導、教學管理相互支撐的質量保障和評價機制,對人才培養質量進行監控和評價。

       第四十四條 學院實施院系二級教學督導,對全院教學工作各環節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評估和反饋,及時糾正教學及管理過程中影響教學質量和教學秩序的不良現象和行為。

第六章  教職工

       第四十五條 高素質、高水平的師資隊伍是高品質教育質量的保證。學院充分利用職業教育靈活的用人機制優勢,優化教師隊伍,以“引進、培養、凝聚、提高”為指導方針,建立起結構合理、師德高尚、專兼職結合、具有先進藝術教育理念和高度社會責任感、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和教學能力,富有創新精神、適應現代工藝美術教育需要的師資隊伍。學院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與外聘教師簽訂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依法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

       學院根據事業發展需要,依法依規確定教職工總量和各類崗位教職工比例。學院根據教學、科研、實訓、管理等需要,依法依規聘用、解聘教職工。

       第四十六條 學院依法依規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工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定期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人員續聘或解聘、調整崗位、晉升、確定工資報酬和獎懲的依據。

       第四十七條 學院教職工除享有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依規自主開展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

       (二)在崗位職責范圍內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

       (三)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四)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報酬和相應的福利待遇。

       (五)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六)知悉學院改革、建設、發展和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七)參與民主管理,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就崗位聘用、工資福利待遇、社會保障、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意見或提出申訴。

       (九)公平獲得國(境)內外訪學、進修等學習、培訓、交流提高的機會。

       (十)學院規章或者聘用合同(勞動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八條 學院教職工除履行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履行崗位職責,勤奮工作,完成工作任務。

       (二)尊重和愛護學生,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為人師表。

       (三)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利益。

       (四)遵守學院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和學術規范,表現良好的師德師風。

       (五)學院規章或聘用合同(勞動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九條 學院重視人才隊伍建設,尊重和愛護人才。重視師德師風建設,將師德師風作為教師績效評價、聘用聘任和獎懲的首要標準。強化“雙師型”師資隊伍,為教師開展教學、實踐和科學研究活動、提高專業水平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尊重和保障教師的學術自由、探索自由,規范學術行為,樹立良好的學術道德風尚。學院根據發展水平和實際條件,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生活條件和福利待遇。

       第五十條 學院依法建立教職工權益保護機制,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五十一條 非學院教職工在學院從事訪學、培訓、實訓等活動期間,依法依規依約享受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第五十二條 人員聘用制實施辦法:

       (一)人員聘用

       依照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有關政策規定,實行一系列人員聘用、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及補償的相關組織和程序。

       (二)人員管理

       1.全體教職員工必須遵照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教職工因事、因病,必須事先請假。因公外出,應告知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學院依據教師法有關規定,貫徹執行教師資格制度、職務聘任制度、考核獎懲制度。

       2.學院依據自身情況按需設崗,競爭上崗,擇優錄取,調整和辭退不能履行相應崗位職責的教職工。

       3.學院與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雙方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無正當理由拒聘者,學院有權予以辭退。

       4.鼓勵教職工業務進修、繼續教育,提高教學和科研能力,學院對此應提供便利條件。

       5.學院對教職工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定期進行考核。考核應當客觀、全面、公正、準確,充分聽取本人、其他教職工和學生的意見。考核成績記入考績檔案,作為評定職稱、受聘上崗、晉升工資和實施獎懲的依據。

       6.學院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護其合法權益。

       7.教職工對學院侵犯其合法權益,或者對學院作出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三)教職工發展

       1.按照上級部門相關要求,學院鼓勵、組織教職工參與多種形式思想政治和業務培訓,促進教職工發展。

       2.注重教職工職業道德建設,定期開展師德師風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其聘任、晉升、獎懲的依據。

       3.構建新型師資管理模式,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根據需要合理確定教職工總量和各類教職工比例,重視人才隊伍建設,科學管理。

第七章  學生與校友

       第五十三條 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院學籍的受教育者。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頒發大學專科畢業證書。學院按照有關規定,對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對經濟困難的學生適當減免緩交學雜費。學院全面落實“獎、貸、助、補、減”等政策,積極做好獎學金、先進班集體、先進團支部、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優秀團員的評選、表彰和獎學金的評定工作。

       第五十四條 學院構建全員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體制與機制,全面服務學生的成長成才。健全學生輔導機構,對學生實行心理咨詢、社會生活指導、青春期教育。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設置衛生室,配備校醫,建立學生健康卡片。對學生強化安全教育,增強師生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

       第五十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院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并參與學院教育教學的改革、實踐及監督。

       (二)參加社會服務、素質拓展、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院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資格證書。

       (四)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等。

       (五)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時,可向學院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院、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知悉學院改革、建設、發展和其他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

       (七)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愛國、愛黨、愛社會主義。

       (二)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

       (三)遵守學院規章制度。

       (四)端正學習態度,努力學習,完成學院統一安排的教學計劃及所規定的學業。

       (五)按規定繳納學費及相關費用,履行獲得各類助學貸款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六)遵守大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七)愛護并合理使用教學設備和生活設施。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七條 學院建立學生幫扶救濟機制,對經濟困難、學業困難、就業創業困難和身患疾病等方面的學生給予必要的幫助。

       第五十八條 學院鼓勵學生參與有益于身心健康和提高自身素質的各類社團及公益活動。學院支持學生團體在法律法規和學院規定的范圍內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五十九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學院規定的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院頒發畢業證書;未達到畢業條件的學生,按照學院學籍管理規定頒發相應的結業證書、肄業證書、學習證明。

       第六十條 學院依法依規對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學科和技能競賽、創新創業、社會服務、文體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十一條 對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學生,根據情節輕重,學院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學生本人如有異議可提出申訴,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二條 學院根據情況可設立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校友總會。校友總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章程開展活動。學院鼓勵和支持成立具有屆別、行業、地域等特點的校友總會分支機構。

       第六十三條 學院通過校友會以及其他形式聯系和服務校友,關心校友發展,優先為校友提供繼續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服務,鼓勵校友參與學院的建設與發展。

第八章  招 生

       第六十四條 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設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有關招生的日常工作。學院完善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內部自我約束機制,招生工作全流程自覺接受監察部門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一)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面向社會公布。

       (二)學費標準:依據天津市物價局規定,高職藝術類專業學費8000元/生·年。住宿費:4人間800元/生·年,6人間700元/生·年,8人間600元/生·年。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三)年度招生計劃審批流程。招生辦公室根據年度招生專業擬定學院年度招生計劃總規模,報學院招生委員會批準后,上報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審批。市教委下達年度招生計劃總規模后,再經學院招生委員會批準分專業招生計劃,由招生辦公室上報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審批。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招生辦公室具體實施。

       (四)確定選拔學生的條件、標準、辦法、程序:

       1.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績及專業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2.學院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地高考藝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投檔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

       3.專業志愿錄取采取以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優先為原則,參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以分數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錄取。

       4.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5.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6.對于天津市考生,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7.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地區,按其相應的要求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8.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者,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9.學院各招生專業公共外語為英語。

       10.學院錄取藝術(美術)類專業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藝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

       11.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

       12.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征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13.具體錄取規則以學院當年招生章程為準。

第九章  財務、資產與保障

       第六十五條 學院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學院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多渠道籌措事業發展資金。鼓勵和支持院內各(系)部門依法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及各類獎助學金。依法接受社會各界、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捐贈。

       第六十六條 學院執行天津市物價局、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收費標準。學校依法收取學費、住宿費和其他費用,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六十七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預算管理、分級負責、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完善的財務預決算管理制度,對重大項目資金預算執行進行監管和績效考評;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和審計監察制度,完善內部財務監督機制,確保資金安全運行。

       第六十八條 學院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編制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實施績效評價,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六十九條 學院的資產屬于國有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

       第七十條 學院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依法進行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國有資產管理機制。依法自主配置和處置所占有和使用的國有資產,優化資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益,實現保值增值。

       (一)制定學院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落實執行管理辦法。

       (二)制定教學儀器設備、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管理規定,嚴格執行有關固定資產、儀器設備出借、調撥、損壞、丟失賠償及報廢管理規定。

       (三)制定并嚴格執行固定資產申請購置及報賬程序。

       (四)制定并嚴格執行關于現代化辦公設備的使用與管理規定。

       (五)制定并嚴格執行基建管理制度和零星維修工程管理辦法。

       (六)制定并嚴格執行低值易耗品管理辦法。

       (七)制定并嚴格執行學院政府采購招投標管理辦法。

       (八)制定并嚴格執行學院采購制度和物資采購實施細則。

第十章  學院標識

       第七十一條 校徽

       (一)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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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說明

       校徽采用圓形造型,外圈為大寫英文字母“G”造型,為漢字“工”拼音首字母,內部為漢字“藝”造型,基調為綠色,色標/C:85  M:30 Y:50  K:0。

       第七十二條 徽章:印有中文校名的長方形證章。

       第七十三條 校訓:“團結、奮進、求實、創新”。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七十四條 章程是學院依法自主辦學的基本準則。根據本章程制定的學院管理制度、辦法及實施細則等,均須符合本章程精神,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七十五條 章程的制定與修訂須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由學院黨委會討論審定,經舉辦者審核后,報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核準、教育部備案。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時應修訂:

       (一)章程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發生變化。

       (二)學院舉辦者與管理體制發生變化。

       (三)學院的辦學定位、辦學目標發生變化。

       (四)舉辦者依法要求學院修改章程。

       學院章程的修訂,由院長提議,或學院黨委三分之一以上委員聯合提議,或教代會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聯合提議,由學院黨委會半數以上委員通過決定。本章程的修訂應當符合章程制定程序。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由中國共產黨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自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核準后,學院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